您所在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性标准规范
河北衡水市出台《关于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的意见》
专栏地方性标准规范
来源:衡水日报  |  发布时间: 2021-09-28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近日,河北衡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政府投资的适用范围、项目审批决策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以便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严格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意见》明确政府投资是指衡水市使用各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严控政府债务风险。《意见》明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重大科技进步、重大结构调整等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规范项目审批实施。《意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评估评审、简化审批等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同时,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款管理、概算管理、竣工验收、后评价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完善项目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除涉密项目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