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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头盔销售市场专项整治
专栏专项治理经验
来源:运城新闻网  |  发布时间: 2021-09-28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积极创建“三零”单位,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

  《通告》指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打击范围包括:在全市的各类集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建材家居市场、交通运输(客运线路)市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暴力垄断、敲诈勒索、聚众滋事、聚众斗殴、收保护费,以及殴打谩骂市场管理人员或从业者的市霸(肉霸、渔霸、菜霸、路霸、车霸等)、恶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在各类民生市场商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恶意串标、欺压同行,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阻碍或干扰他人正常交易、恶意争抢热点运输行业和客运线路等扰乱、破坏正常经济市场秩序的行霸、恶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在全市的各类建筑工程、仓储物流、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内,强揽工程、强立债权、强行阻工、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滋扰、破坏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重要经济市场建设的行霸(砂霸、石霸等)、恶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对由此衍生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惩。

 该《通告》发布后,凡参与上述黑恶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其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对于窝藏、包庇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揭发欺行霸市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线索、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