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高院获悉,临汾中院家事审判庭通过网络连线,晋、鄂、滇三地“云庭审”,审结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案件从开庭到结案,仅用了3天时间。
2018年,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某、向某承包了汾西县永安镇某项目部的搭脚手架、制作安装锚杆、注浆工程,同年3月,经人介绍,二被上诉人将该工程交给了上诉人(原审原告)江某,2019年8月向某与江某对工程劳务价款结算确认后,仍有4万多元劳务款未能支付。江某多次向二被上诉人讨要劳务款未果,诉至汾西法院。
汾西法院一审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江某的诉讼请求,江某不服,上诉至临汾中院。
临汾中院家事审判庭主审法官宋春红了解到,该案上诉人江某尚在湖北打工,短期内根本无法现场参加庭审。被上诉人朱某、向某则远在云南,来回奔波耗时耗力,该案又是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宋春红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在了解和沟通以后,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当即决定通过网络开庭“云庭审”审结该案。
3月25日10时,该案通过网络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审理,两个多小时的网络庭审全程信号畅通、语音清晰、庭审秩序严谨有序。3天后,在二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临汾中院依法改判,支持了上诉人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