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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晋四地累计共享公共信用数据3293.68万条 覆盖683.47万家经营主体
专栏本县新闻
来源:信用浮山  |  发布时间: 2024-01-11

日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四地信用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2023年度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共建成果。2023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共建成效显著,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工作形成六项成果。

实现8类公共信用数据跨区域共享。京津冀晋信用主管部门按照《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录》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依托四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搭建跨区域公共信用数据共享系统,采用“内部共享+外部应用”模式,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8类公共信用数据跨区域共享。截至目前,四地累计共享公共信用数据3293.68万条,覆盖683.47万家经营主体。

实现公共信用报告跨区域互查互认。京津冀晋信用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京津冀晋公共信用报告跨省市互认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四地公共信用报告在跨省市应用场景中具有同等效力,强化公共信用报告应用宣传引导和互查互认,更好满足经营主体使用公共信用报告办事需求。

守信企业跨区域联合激励不断深化。四地信用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晋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工作方案》,完善守信激励对象名单管理和数据共享机制,将评价结果等级为A等(包括A级、A-级)的企业纳入对象名单,在重点行业领域对名单企业开展跨区域联合激励;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制定了跨区域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优化检查方式”“减少检查频次”等便利性措施,不断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完善跨区域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跨区域信用协同监管实现新突破。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建“信用京津冀”框架协议》,在信用监管标准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建设等方面,创新信用监管工具,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联动,推进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京津冀环评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环评机构信用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三地文旅部门联合签订《京津冀地区信用+旅游协同共建合作协议》,建设“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监管联动、服务协同”四位一体的文旅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此外,京津冀晋还发布了区域社会化信用评价活动优秀案例,召开了首届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发展大会。

京津冀晋信用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了24个社会化信用评价活动优秀案例,涵盖前沿热点创新、行业应用实践、民营经济促进、信用技术应用创新、社会关注问题探索五类方向,构建了区域社会化信用评价机制,促进了跨区域信用创新应用。

2023年7月20日,首届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发展大会在山西省大同市召开。大会发布了三项机制,包括京津冀晋信用报告互认机制、京津冀晋信用协同监管机制、京津冀晋守信企业联合监管机制。会上,京津冀晋信用科技实验室大同创新实验基地揭牌,签署了“信用+医疗”专项合作协议;发布了《“通武廊”守信联合激励建设(2023—2025年)行动方案》,协同打造“通武廊”信用联合体品牌。

下一步,四地信用主管部门将聚焦京津冀晋协同发展,建设完善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构建数据共享、标准协同、结果互认、场景联动的发展格局,高标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