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2022年暑期将至,为了让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安全和有意义的假期,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月6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执行。(二)普通高中学校:7月13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中职学校放假时间参照执行。各县(市、区)教科局和学校要严格遵守放假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迟放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执行。二、做好学期末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教科局和学校要合理安排放假前的教育教学活动。一是要全面做好工作总结。对照学期初工作计划认真自查,总结有益经验,查找不足并制定改进措施。二是要规范组织期末考试。落实考试形式、成绩等级评价等相关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组织纸笔考试,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三是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各学校要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放假前务必面向全体师生开展一次假期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并重点针对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欺凌暴力、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等学生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开展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三、科学合理安排暑假生活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的通知》(晋教基〔2021〕12号)和“双减”工作要求,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精心设计作业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暑假作业,其他年级书面暑假作业总量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各校不得擅自为学生征订省定教材教辅《目录》以外任何版本的《暑假作业》,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要引导学生积极开展科学探究,加强体育锻炼,接受艺术熏陶,参与家务劳动。为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培养学生家乡情怀,市教育局将以“小手拉大手,爱临汾爱家乡”为主题,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绿色环保、法治法规、规则意识等内容制作微视频宣传片,并遴选优质微视频作品在媒体平台展播。各中小学校如开展夏令营、研学旅行等活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疫情防控办公室,得到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四、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县(市、区)教科局和学校要严格落 实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措施,放假前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暑假期间继续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凡进入学校人员一律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核验身份、查验“两码”及核酸检测报告,校外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准进入校园。严格师生员工外出报备制度,引导师生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健全师生健康台账,全面掌握暑假期间师生员工行程和健康信息,开学前14天开始,每日监测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五、严格校外培训治理各县(市、区)教科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检查,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暑假期间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从严查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各学校要组织家长签订不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承诺书并签字留存学校,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组织、诱导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各种补习培训,从严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和在校外培训机构任教行为。 六、做好秋季开学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教科局和学校要提早谋划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合理开学方案。要利用暑期大力推进学校工程建设,要按照既定的学校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做好各类教育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秋季新学期开学按时有序。七、加强假期值班值守各县(市、区)教科局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暑假期间的值守应急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出现值班脱岗、离岗现象。要加强对校园在建工地、供水、供电和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巡查,严格做好值班记录,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校园突发意外事件,必须按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各学校假期值班表于7月4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22年暑期是“双减”后的第二个暑期。前期校外培训治理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非学科类培训缺乏规范等问题,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深化治理还面临很多风险挑战。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治理成果还很脆弱,极易反弹反复,必须坚定持之以恒的决心,增强从严从紧、抓早抓小的意识,抓反复、反复抓,直至最后取得成功。为持续做好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严防学科类培训机构开班,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负担,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门作出安排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发挥牵头统筹作用,暑期前会同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就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做好谋划、作出部署。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周密制定暑期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措施,细化时间表、责任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暑假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
二、严防学科类机构违规开班。各地要依托街道网格化治理体系,建立健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在暑期采取“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方式,广泛动员街道、居委会、社区等力量,对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严防学科类培训机构隐形变异违规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等相关部门,利用信息技术持续扩大线上监管覆盖面,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和重点网站平台全天候巡查。
三、加强非学科类机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暑期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抽查巡查,尤其是对培训内容及材料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进行从严审核把关,确保正确育人方向和价值导向。要坚持公益公平,加强暑期非学科类培训价格监督检查,指导机构实行明码标价,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要全面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防止“卷钱跑路”等问题的发生。要联合有关部门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暑假培训广告管控,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
四、加强监督举报查处力度。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信息,畅通线索获取举报渠道,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对各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更新机构“黑名单”,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加快推进监管平台全面应用,指导机构及时上架更新,引导家长学生认证使用,降低培训风险。教育部将对暑假期间培训机构问题频发、履责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五、严防安全风险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强化培训机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机构门卫保安管理和安全巡逻制度,严防培训机构发生学生伤害案件。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压实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培训机构在暑期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全面整改安全隐患。要联合消防等部门在暑期前至少对机构开展1次安全检查,确保机构符合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业整改。强化安全日常管理,要求培训机构在暑期营业期间每2小时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常态化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冒烟”监测,妥善处理退费、欠薪、从业人员安置等问题,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风险,如发生安全风险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并协调各部门积极协同处理。
六、营造假期良好氛围。各地要丰富宣传载体,在暑期前后持续通过小视频、文章、宣讲、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成才观,积极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为孩子科学安排暑假学习生活,主动拒绝参加暑假违规学科类培训,合理选择参加非学科类培训,增进暑期亲子沟通,让孩子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梳理本地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进展,有关情况及时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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