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联合奖惩  >  国家联合奖惩文件制度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专栏国家联合奖惩文件制度
来源:信用中国  |  发布时间: 2021-09-28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

为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开办企业

1.进一步扩大“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扩大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改革事项范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

2.推进“移动互联网+政务”的功能创新,统筹整合网页端、手机移动端政务服务功能,首创全省范围内统一的、涵盖各部门功能、打通跨部门数据的政务服务总门户,实现“一网通办”“全岛通办”。(责任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6月)

3.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开放,推动琼港澳进一步合作创新。以互联网、文化等重点产业为突破口,创新监管措施,提升综合执法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二、获得施工许可

4.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施工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探索“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制度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20年6月)

5.率先在海口、三亚等地试点放宽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准入,鼓励支持国内外一流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来琼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国外事务所与国内有资质的设计事务所联营安排,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咨询服务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

6.在海南省重点产业园区内探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联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三、获得电力和电信服务

7.推动国际海底光缆海南站点的建设,借助与至香港等地的国际海底光缆的连接,为海南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与“一带一路”沿线的数字经济、信息技术等合作提供网络基础设施支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限:2020年6月)

8.在全省扩大建设5G站点,加快推动全岛5G网络覆盖,全面开展5G商用网络建设,形成5G示范效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限:2020年6月)

9.全省优化办电流程、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并减少办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实现海南省所有地级市的100-200千伏安小微企业低压供电,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控制在10天、60天内。(责任单位:海南电网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0.充分发挥智慧电网的作用,提高供电可靠性,实现全省用电客户年均停电时间压缩至15小时内。(责任单位:海南电网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四、财产登记

11.提高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网络化水平,试点并推广不动产登记费的网上支付。(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2.推动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间数据共享,在全省推广互设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在试点银行网点推广“一站式”不动产抵押贷款和抵押权登记业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3.探索建立区块链不动产登记模式,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多部门的数据联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五、获得信贷和改善融资环境

14.结合海南当地业务实践情况,建立客户白名单体制,开展本外币账户一体化改革试点,落实好“一线便利,二线管理”的FT账户制度设计,推动资本自由流动和货币可自由兑换。(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5.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整合,形成机制和常态化跟踪。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和行政 “审批一张网”,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省税务局、省高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6.创新银企融资服务对接方式,加快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政府、银行、税收、担保等各类资源,整合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功能,打造一站式金融服务企业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融资环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7.建立中小企业政产融一体化促进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渠道、低成本的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六、纳税便利化

18.深入推进税务“一网办”“一门办”“一次办”和“全省通办”,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动“最多跑一次”全省覆盖,基本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七、跨境贸易

19.制定并发布海南特色的跨境服务贸易的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海南在医疗、教育、互联网、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0.继续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开发、完善离岛免税等具有海南特色的业务功能板块,实现政府部门、口岸监管单位、银行、企业等数据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口海关;完成时限:2020年6月)

21.全面深化海关业务改革,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与“两步申报”,提升口岸监管服务水平、国际贸易便利和安全性。(责任单位:海口海关、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20年6月)

22.建立健全进出岛的人流、物流、资金流的“三流”大数据精准管控信息系统,实现“三流”精准管控。(责任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八、保护投资者

2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专家陪审制度、技术调查官制度、咨询专家库,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4.“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探索适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在全省探索引入智慧庭审系统提升庭审流畅度和效率。(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九、执行合同

25.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智能化。依托专业院校、境外法律查明机构的资源,合作共建专业的域外法第三方查明平台;促进建立健全“开放式”委托调解机制,制定在线调解试点工作方案,开发运用在线调解平台。(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6月)

26.在司法征信查询的基础上,实施全省法院范围内的涉司法风险体系分级管理,针对涉司法重点风险进行动态跟踪研判,推动涉司法风险预警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确化。(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十、办理破产

27.明确破产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取管理制度,探索设立破产人管理协会及破产费用保障基金,保障管理人合理收益权,提高管理人积极性。(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省财政厅;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8.探索实行多元化的破产机制,针对不同案件试行通常型、简审型破产程序。(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十一、建设服务型政府

29.根据各园区产业定位落实“一园一策”,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法定机构+市场主体”运行模式,推动园区打造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窗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本行动计划提出的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依法授权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