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代理局长唐剑成功执结完毕了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邓某某按调解书一次性将所有款项打入了武冈法院执行专户,待申请执行人谢某某完好无损地将车退还给邓某某,谢某某就能拿回自己的购车款了。
谢某某买车付了款,也拿到了车,为什么又要通过打官司来追回购车款呢?原来谢某某在向邓某某(某二手车行老板)购买二手车时,和邓某某签订了购车合同,后邓某某将车交付给了谢某某,但一直未交付该车的车辆档案,致使谢某某办理不了车辆过户手续,谢某某多次找邓某某协商退车未果后,遂将邓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邓某某退还购车款,同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经审理发现,该车有权利瑕疵,因而车辆档案无法随车一起交付给谢某某,而谢某某在购车时,疏忽大意,并未到车管所去查询该车的所有权、他项权利等相关登记,致使车买了,不仅过不了户,还不能开,一桩美事也演变成了烦心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由邓某某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谢某某经济损失3000元,谢某某将车完好无损地交还给邓某某。哪知调解协议生效后,邓某某反悔,不肯退还购车款及赔偿损失。无奈之下,谢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唐剑带领的执行团队迅速冻结了邓某某的银行账号、微信钱包及支付宝,并将其纳入了限制高消费名单,在邓某某仍抱着侥幸心理规避执行时,执行人员果断将其带至法院欲对其实施司法拘留,邓某某见法院动了真格,联系上亲属替其履行了法定义务。
法官以案说法:在二手车交易时,一定要到车管所去查询车辆的相关登记,以免出现买到抵押车、法院查封车及其他卖方无权处分的车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