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共有产权房将常态化供应
专栏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专项整治
来源:胶东在线  |  发布时间: 2021-09-28

9月13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商品房预售审批限价、限制撤销网签备案、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等系列措施,从9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烟台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住宅用地未动工开发满2年依法收回

《意见》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公安、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规预售、捂盘惜售、炒房囤房、哄抬房价、变相涨价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坚决查处,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各县市区要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切实做到违法必纠、执法必严。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好“稳地价”相关举措,实施住宅项目用地有序供应,根据商品房库存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特别是商品住宅库存偏低,供需矛盾突出的县市区,要加快落实土地供应计划,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有效防范“地王”出现。强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大闲置用地特别是住宅闲置用地处置力度,对经调查认定除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外,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住宅用地,依法予以收回。

严禁以分批、独栋等形式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意见》指出,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申请价格的管控,实施商品房预售审批限价规定,对开发企业申报的同一项目或临近项目的同品质楼盘严格进行审查。开发企业在售楼处的明显位置要公示销控表、购房风险告知书,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公示制度。

实施商品房预售、网签控制措施,商品房实际网签价格限定在备案价格0至负10%范围,否则系统不予网签,防止预售申报价格虚高。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必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独栋等形式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

实施限制撤销网签备案规定,新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自网签之日起禁止撤销备案,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裁定)取消合同关系的除外。合同备案撤销后,相应房源须在市房产交易网公示一周后方可另行签定网签合同。

同时,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宣传、公安等部门建立房产交易动态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报纸、广播、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市宣传、公安等部门要对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误导购房人市场预期的网站、自媒体等及时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共有产权住房常态化供应 范围扩大到六区

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房地产调控属地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细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措施,根据各地实际,精准施策,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定期通报全市特别是六区商品房价格及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市政府将对工作不力、市场失控的县市区予以问责。

《意见》规定,实施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尽快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文件,提倡租赁住房生活方式。培育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催生房地产业新的经济增长极。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将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供应范围扩大到六区城市居民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牵头,在芝罘区等区域新建、筹集一批共有产权住房房源,实现共有产权住房常态化供应。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宣传、公安、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物价等部门参与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