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下猛药 保险中介迎来严监管
专栏骗取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治理
来源:《中国信用》杂志  |  发布时间: 2021-09-28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日前从银保监会网站获悉,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中介市场长期稳健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下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三项重点任务,包括压实保险公司对各类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认真排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强化整治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

根据《通知》,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对象覆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通知》对具体整治工作做出重要部署,首先,各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中介渠道管控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重点整治以下方面: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是否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是否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是否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等。

其次,各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内控管理,防范经营风险,重点整治六个方面:一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等方式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二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三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四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按规定对销售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五是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混淆,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将保险产品收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片面类比,变相夸大保险合同收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误导行为。六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向保险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收取或索要合作协议约定外的利益。

最后,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合作,禁止第三方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

《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要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机构自查阶段要做好辖区各保险机构自查整改情况的督导核查工作,监管抽查阶段要做好现场检查实施及后续处罚工作。对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典型问题和突出风险,要及时上报,深入剖析,注重从机制上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根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