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权健、天狮、无限极等保健品公司,相继陷入巨大的舆论漩涡,遭受公众如潮的质疑,折射出保健品市场的各种乱象。虚假宣传把保健品当药品来卖,这些保健品营销手段的诱导性和欺骗性几乎如出一辙,导致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
蓬莱市民陈女士60多岁的父亲被医院诊断为肝硬化,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决定回家休养,但定期要到医院复查拿药。这几个月以来,老人突然不愿去医院了,但是陈女士还是定期到医院为老人拿药。前几天,陈女士的父亲突发疾病入院。陈女士回到父母家打开他柜子才发现,医院开的药他都没吃,柜子里堆满了各类保健品。陈女士说,她这才知道,原来父亲不仅不愿去医院,还悄悄停了药,每天都坚持吃“包治百病”的保健品。
一个月前,孙阿姨购买了一种宣称能治疗“三高”的保健品,吃了近半个月,孙阿姨经常觉得心慌、出冷汗,前日早上她上街买菜时觉得头很晕,差点昏倒,她径直去了医院的急诊科,经救治才缓解,医生告诉孙阿姨,她这是擅自停药导致的血糖不稳,“一次低血糖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可以抵销10年服用降糖药带来的疗效。所以千万别只凭街头广告一句话,就以为可以不用吃药了。”孙阿姨才恍然大悟。
随着人们对健康管理的逐渐重视,形形色色的保健品开始进入大家的视线。网店里挂的、实体店里卖的、上门或电话推销的、社区里开讲座的,各种销售方式令人眼花缭乱。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品不具备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任何宣称保健品治病、防病的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要求的。消费者不要轻信保健品能够“治未病”“预防和治疗多种疾病”等以防治疾病为噱头的夸大、虚假宣传行为。
因此,蓬莱市消投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品应注意:
一看销售场所资质。消费者应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特别要注意有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不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
二查外包装和说明书。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
三辨广告和宣传内容。消费者要记住保健食品被批准允许的几类功能,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说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宣传。凡声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
四、远离这些活动。为达到诱导消费者购买保健品的目的,很多不法商家以“免费”为诱饵,采取亲情关爱、定期聚会,感恩答谢等方式,来获取消费者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联系方式及情感信任,进而为其“量身定制”大肆推销各类保健产品。为防止中老年消费者因保健品消费而上当受骗,建议远离所谓的专家义诊、免费体检、免费健康讲座、组织旅游、分时养生度假、以及会议营销等商家法定营业场所以外的各类保健养生宣传、经营行为。
四、保存证据。保留正规发票、购物小票、在线交易记录及其他购物凭证。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消费者不仅要做到掌握起码的辨识商品真伪的能力,而且还应当做到掌握基本消费维权知识,购买保健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应当选择正规商家,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并妥善保留购买小票,主动索要发票,保存在线交易记录等必要的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积极通过正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