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农资类犯罪活动。
《意见》明确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以涉及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犯罪为重点领域,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罪等为重点罪名,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责开展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检察院在办理农资类案件时,注重多方借力。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部门要密切配合,有意识地形成对农资安全和农民权益的全方位保护。主动运用好农资打假联席会议机制,对于行政部门邀请会商、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的案件,及时指派业务骨干参与案件讨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要适时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堵塞社会管理漏洞,促进农村工作的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职能,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以及各地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线索。同时,扭住线索不放,认真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农资类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就《意见》发布的有关情况接受了媒体采访,他表示,各地检察机关要以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按照但不限于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内容,只要涉及农资打假、属于检察职责范围的,一律认真办理、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