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生产企业或药店非法行医 市民谨防“义诊”陷阱
专栏无证行医非法医疗专项治理
来源:水母网  |  发布时间: 2021-09-28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很多单位或团体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很多便利,但其中不乏个别单位打着“义诊”的幌子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昨日,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并非所有打着“义诊”名号的活动都是真正的义诊,谨防“义诊”的陷阱,避免上当。

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介绍说,《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并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需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而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

《通知》对义诊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义诊的视为非法行医,卫生行政部门可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组织单位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检查中发现,为了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仍有个别生产企业或药店打着“老中医义诊、赠医赠药义诊” 的旗号推销药品、医疗器械或保健品等,还有个别医疗机构借着 “大型义诊、送医下乡义诊”的名义四处拉病号,不少群众为此上当受骗,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甚至因此延误治疗,加重病情。

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涉嫌以“义诊”名义非法行医的行为,可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