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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习敬:充分发挥“价格诚信”作用 强化价格放开商品价格监管
专栏诚信大家谈
来源:信用浮山  |  发布时间: 2021-09-28

充分发挥“价格诚信”作用 强化价格放开商品价格监管


价格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并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由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各种法律制度,约束机制未能及时健全和完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乘隙而生。

一、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外搞好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的同时,要积极动员和组织物价工作人员深入企业、社区、个体经营户进行广泛地宣传指导,送政策法规上门,讲解政策法规到位,努力使社会经营者全面掌握相关价格政策法规,了解自身的权利,明白应尽的义务。同时,要加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物价政策的培训,帮助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运用科学的价格策略,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应该说,教育、宣传工作到位对抑制价格突发性上涨至关重要。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建立对重要放开商品价格信息搜集公布制

在做好国家、省、市、县规定内商品市场价格监测的同时,积极扩大市场价格监测的覆盖面,将当地企业和群众关心的一些商品价格列入监测范围,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价格监测工作机制,提高监测分析质量。首先要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其次要加强监测人员的配备,加强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素质、工作质量和现代信息传输水平;进一步落实信息报送质量制度,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可靠,反映市场真实情况;加强分析预测工作,重视多角度分析和研判。近年来,我们在《今日靖宇》、靖宇电视台定期和不定期的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价格信息。同时,以《价格信息监测表》的形式呈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参阅。我局上报的《价格信息监测表》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

三、进一步加强价格干预工作

对于较大范围的价格异常波动,由国家或省制定价格干预措施,如,2003年初突发的“非典”疫情、 2007年以来的猪肉价格上涨、2008年的副食品价格上涨等,我们都要按照上级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抓好落实。但对于一个地区个别商品或服务行业出现的价格异动就要由我们自行果断处置。在我们的实际工作生活中还有很多这种情况,如,2013年由于福岛核电站泄漏引起群众哄抢食盐,导致部分超市食盐脱销,盐价上涨等,都可以实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价格干预。

四、积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一是要狠抓标价的普及率,抓示范性商场,采取以点带面以大带小的方法,使标价工作普及率达100%。二是标价工作向农村延伸。要在集中的村镇全面推行普及明码标价工作,标价率不低于90%。三是要完善标价方式。针对不同行业,可要求经营者按照物价部门的要求自制标价牌。四是要积极推行明码实价。在进货价格基础上限定加价幅度,超幅度标价的,一经查证核实,以价格诈行为论处。五是要加大对明码标价工作检查力度。明确检查重点,如,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等等。

五、大力开展诚信建设

一是要建立价格诚信建设社会协调工作体系。组织协调社会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街道社区等共谋价格诚信建设,共同担负起价格诚信建设的社会责任。二是要建立价格信用信息搜集管理和警示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监测、价格检查、群众举报、舆论监督等渠道,搜集掌握经营者价格信用方面的情况和资料,分门别类,准确记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实施价格信用信息的科学管理;充分运用警示机制,促使经营者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严格价格自律。三是建立价格诚信激励机制,鼓励经营者争创价格信用先进。对于模范遵守价格政策法规,在价格信用等级评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政策鼓励或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市场价格执法,一方面,要强化市场日常执法,增强工作主动性,及时严厉查处和打击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另一方面,积极建立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制度,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合围之势。同时,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如,建立定期市场巡察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对市场重大价格问题进行调查和视察,媒体进行跟踪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监督氛围;发挥行业组织影响作用,指导行业组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树立行业诚信形象;发挥消费者监督作用,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进行价格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12358价格监督电话作用,及时查处价格举报、投诉案件,对举报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线索的有功人员进行必要的奖励;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决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公开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封杀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张习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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