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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光辉:谈司法行政机关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专栏诚信大家谈
来源:信用浮山  |  发布时间: 2021-09-28

谈司法行政机关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中国人说“人无信不立”“诚者,天之道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围绕诚信主题做过不少重要论述,从战略高度为新时代中国的诚信文化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信用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改革性文件不断推出,各地方各部门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城市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城市政府是信用体系建设最关键、最核心、最有效的推进主体。为加快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展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提升信用宣传成效,我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资信档案,传播诚信记录

个人资信档案管理最具威力的举措,莫过于把失信记录向社会传播。建立资信数据,可以使人们快速得到真实的资信报告,有助于人们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单位职能,将各项司法行政业务从办事依据到办事程序,在政府网站或者机关单位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认真整理律师执业机构、律师、公证机构、公证员等基本信息和奖惩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取信于民,打造诚信、高效、廉洁的机关,提升司法行政公信度。

二、规范职业道德,倡导诚信文化

我国传统文化中,一直都倡导诚信原则,《左传》有记载“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身”。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依法治县工作,广泛开展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职业道德集中教育”等活动,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媒介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布诚信信息,广泛普及诚实信用法律知识,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规范法律服务,打造诚信氛围

建立行业信用守则,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公证机构要坚持合法原则、便民原则,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实现办理公证“只跑一次”;律师管理科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不定期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资质、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开展等方面进行监督和审查,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水平;法律服务监督科要加强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及其人员的查处力度,引导行业自觉形成维护信用的良好风气,提升行业信用水平和公信度。

四、借助法律手段,规范诚信行为

法律通过对不良行为的处罚,表达一种善意的期望。要利用法律的利剑,规范政府部门、银行、工商企业和个人提供的信用信息,对故意造成信息失真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要协助人民法院建立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机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律师身份信息、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一票否决,真正发挥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应有作用。(靖宇县司法局局长  闫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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