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风险提示
山东淄博公布今年首批终生禁驾名单
专栏风险提示
来源:信用中国  |  发布时间: 2021-09-28

近日,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了解到,在淄博市交通警察支队曝光的2018年第一批终生禁驾人员,有3名驾驶人登上“黑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两种情形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这3名驾驶人刘某斌、崔某洋、孙某分别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以及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7年8月8日4时20分,刘某某酒后驾驶鲁CL8***号小型轿车沿张店区东二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洪沟路路口以北约300米处时,将站在此处的武某某撞倒致伤,武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事故发生后刘某某驾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12月7日,刘某某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8年1月10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刘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17年6月17日19时22分许,崔某某驾驶鲁C7***Z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淄川区湖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将在马路上步行的张某某撞出并碾压,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事故发生后,崔某某驾车逃逸,后于当日21时50分拨打122报警电话投案。经认定,崔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2017年12月5日,崔某某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7年12月8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崔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17年9月7日18时许,孙某醉酒后驾驶鲁C5***W号小型轿车沿淄川区松龄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松龄西路与凤凰山路交叉路口以西处,将步行过马路的艾某某撞出致伤,艾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孙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2.7mg/100ml,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1月12日,孙某被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8年1月18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孙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