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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注意冬季餐饮食品安全
专栏风险提示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2021-09-28

冬季,是各类聚餐活动和群众饮食进补的高峰季节,也是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各种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冬季餐饮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一、外出聚餐应注意事项 

1、外出聚餐时,消费者要选择具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的餐饮单位消费(依照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状况,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2、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味;进入冬季尽量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海产品。 

3、发生食物中毒时,要第一时间到医院就诊,同时保存好消费发票、病历卡、化验报告等证据,为调查处理留足凭证。

4、当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二、食品采购应注意事项 

1、购买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有“QS”标识、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保存条件等信息,包装表面是否整齐光洁、有无破损。凡真空包装食品出现漏气、胀袋等现象的,罐头出现鼓盖、胖听的,干货、调味品出现霉变、生虫的不要购买、食用。 

2、购买散装食品时,要注意选择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有标签标注的食品,同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等,建议不要购买没有任何包装标识的散装食品。 

3、购买豆制品、熟肉食品等应选择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正规生产经营单位,不要到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流动摊点去购买。不买未经动检部门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动物及制品。 

4、购买食品、餐饮消费时要索要发票等购物或者消费凭证,出现问题后可作为申诉、举报、维权的依据。 

三、家庭聚餐应注意事项 

1、购买的食品原料要按照食品包装标签或根据食品特点妥善保存,食用、加工前要仔细检查食品安全质量。

2、所有食品都要做到烧熟煮透,达到食品中心温度在70度以上。

3、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洗净消毒,所用工具与其它食物用具分开。 

4、存放和加工食品时,注意生熟分开。生熟食品存放冰箱时,尽量用保鲜膜将熟食品包装,存放时做到上熟下生。

5、厨房刀板、盆筐、碗碟等工具用具也要尽可能做到生熟分开,不可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