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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推行农产品质量“红黑榜”
专栏国内新闻
来源:信用中国  |  发布时间: 2021-09-28

  近日,广西南宁市农委着手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将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生产单位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对良好行为和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将其列入“红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将受联合惩戒。

  据介绍,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的,可申请列入“红名单”:农产品生产单位中注册商标被列为市级、省级、国家级著名商标的;产品获得农业“三品一标”认证的以及产品或质量管理体系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彰的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中注册商标被列为市级、省级、国家级著名商标的;产品或质量管理体系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彰的;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监测中,产品质量合格,生产监管规范严格、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

  “符合这些条件之一的都是诚信经营的企业,要把其列入红名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和荣誉表彰,激励其诚信经营。”南宁市农委副主任蒙显标说。

  同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在农产品生产单位方面:违法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渔药或非法添加其他禁用物质的;未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和渔药休药期,同一年度内的农产品质量抽检,连续2次(含)以上或累计3次(含)以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违规出售、收购、加工、贩运、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的,或在动物及动物产品加工经营过程中注水或非法注入其他物质的;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导致发生较大或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媒体曝光,经执法机构查证属实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拒绝或不配合农业部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抽样检测等监管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或监督抽查中,其有机、绿色、无公害、地理标志等认证农产品不合格的;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方面: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导致发生较大或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经执法机构查证属实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媒体曝光,经执法机构查证属实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未建立生产、经营台账记录,或伪造生产、营业台账记录,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拒绝或不配合农业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抽样检测等监管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法律法规行为的。

  蒙显标表示,被列入“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单位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将受到惩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理外,还将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比如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要求。在管理期限内,不得将其列为农业项目扶持。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单位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含被列入‘黑名单’当年度)不得推荐参加各种评先选优。同时,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农产品生产单位连续两次被列入‘黑名单’或在‘黑名单’期间整改不力的,列管期延长一年。同时,严重者还将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名单,其生产经营都将受到很大影响。”蒙显标说。

  南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由市农委组织实施,并进行动态管理。按照信用体系分级管理规定,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列入“红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六个月,列管和解除的日期均以公布日期为准。市农委将通过“南宁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定期对外公布南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

信用中国|2018/03/28